大学平权行动政策
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和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以及其他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大学重申其对非歧视和平权行动政策的承诺。平等就业机会:大学承诺在招聘、招聘、晋升和所有其他就业条款和条件方面做出所有决定,不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年龄、残疾、性取向或其他不能作为合法就业决定基础的因素而存在歧视。有关这些政策的任何问题都应提交给平权行动和多元文化关系主任。
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和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以及其他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大学重申其对非歧视和平权行动政策的承诺。平等就业机会:大学承诺在招聘、招聘、晋升和所有其他就业条款和条件方面做出所有决定,不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年龄、残疾、性取向或其他不能作为合法就业决定基础的因素而存在歧视。有关这些政策的任何问题都应提交给平权行动和多元文化关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