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查阅大学记录的权利
(1974年《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法》)
根据公法93-98,学校希望通知所有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分校的学生,他们有权审查他们在学校存档的教育记录。
1974年的《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规定了旨在保护家长和学生在访问、审查或发布教育机构保存的记录方面的隐私的要求。
该法案允许当前或以前的学生审查并寻求修改以下文件:永久学业记录、录取、财务、安置、退伍军人咨询、建议和纪律记录。
访问这些记录也可以授予教职员工,学生的家长被列为依赖当前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授权联邦或州官员审计教育计划,认证协会和记录创建或维护校园执法单位为执法目的。
以下记录不得检查:父母的财务记录;医学、精神病或心理记录;教员或行政人员的个人档案;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记录。
目录信息可能发布的第三方没有书面同意的学生,提供学生有机会保留所有此类披露。目录信息可能包括学生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和地点、主要学习领域、出勤日期、大多数以前就读的学校、课程表、班级花名册、参加公认的活动或体育运动、运动员的身高和体重、授予的学位和奖项。
查阅记录的程序:学生查阅记录的请求应以书面形式向保存该记录的办公室提出。在45天内,办公室必须通知学生何时可以获得记录。应学生的要求,每个办公室都有义务告诉学生,还有谁可以访问记录,以及为什么可以访问。
学习成绩是唯一的永久记录,并将永久保存。大学保健处保留医疗记录30年。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记录必须保存三年。
如果学生要求复制其教育记录的任何部分,无论是个人使用还是向第三方发布,学生应承担不超过5美元的复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