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塞诸斯州大学波士顿

记录与保存

所有的大学记录都归大学所有,无论其实际位置如何,即使个人拥有也是如此。除非按照批准的记录保留和处理时间表,否则不得销毁大学记录。大学员工必须遵守并参考大学记录保留和处置时间表,以确定特定类别的记录必须保存的时间长度,以及记录的最终处置。保存官方记录的部门应确保官方记录按照本标准受到保护。将任命部门记录保管员协助这项重要工作。及时处理“过期”记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不这样做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资源支出(例如,空间、工作人员时间)和责任(例如,根据法规或法律程序要求提供资料)。该指导方针应符合马萨诸塞州通则第66条和其他适用的有关公共和官方记录的保留和过时记录的处理的州法规,以及可能适用的任何合同承诺或联邦法律或法规。该指导方针应规定对存档记录的适当维护和保护,以及采用处理过时记录的时间表。鉴于大学的需要和要求,该时间表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与国家记录保存委员会采用的时间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