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塞诸斯州大学波士顿

露天燃烧和烧烤

烹饪用途/许可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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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与户外烧烤相关的活动(所有类型,包括丙烷燃料和木炭)都受到波士顿消防局的严格监管(《波士顿防火规范》第11条)。露天火灾第15.01和15.02节(第15条的两个部分)详细规定了获得户外露天燃烧许可证必须满足的要求。一些基本要求包括:(1)当风速超过每小时15英里时,火必须被扑灭;(二)火灾必须有负责任的成年人持续监督;(3)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可燃材料的30英尺范围内不得有火。

必须获得消防和检查部门的批准许可。没有这两张许可证,你不能在校园里进行户外野餐。获得这些许可证必须采取的步骤总结如下。

 

 

  1. 波士顿卫生局(BHD)检验服务部617.635.5326。如果你计划明火并遵守消防法规,你必须首先从本部门获得“延长使用房屋”许可证。在消防部门考虑给你许可证之前,你必须有这个。ISD办公室位于马萨诸塞大道1010号。
  2. 波士顿消防局(BFD) 617.343.2187联系汉森中尉必须从这个部门取得使用丙烷的许可证。您必须同时提供(1)检查服务许可证和(2)物业“所有者”(校长或其指定人员)的信件,表明她了解烹饪活动和烧烤活动的细节。许可证费用是根据丙烷的使用量而定,一个20立方英尺的容器费用为5美元,两个或更多的容器费用为25美元。EHS办公室已被告知,国家机构没有费用豁免。BFD位于南安普敦街115号,距离ISD办公室仅几步之遥。

无论何时计划户外野餐,请致电617.287.5445或umbehs@umb.edu与OEHS办公室联系。有重要的消防观察细节,必须与活动主管讨论。除非现场有40-B:C UL分类的便携式灭火器,否则你不能进行野炊。你可以从EHS办公室临时借一张。

波士顿防火规范(第11条)

第11条:露天火灾

第15.01条-需要许可证

 

(a)任何人如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在露天设置、维持或增加火种。许可证的签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b)可签发下列各类许可证:

(i)露天焚烧以烹饪为目的;(ii)制造火焰的器具;(iii)露天焚烧可燃材料;(iv)露天焚化炉

(c)在下列情况下,在许可证授权下设置或维持的任何火灾应予以扑灭:1)该火灾将违反波士顿市的空气污染标准;2)风速超过每小时15英里;3)火灾危险条件高或极端;4)未以负责任的方式对火灾进行监督或控制,或5)上述因素的任何组合都会使明火危险。

(d)接受许可证应构成发给许可证的人的一项协议,以赔偿和挽救波士顿市因许可证的签发或根据许可证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或可能对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e)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条例、规例或其中所载的任何条件,将使许可证无效。

(f)火灾须在任何时候由许可证持有人或在其指示下行事的另一名成年人亲自监督,该名成年人须留在火灾地点,直至火被彻底扑灭。所有的火必须在许可证所指明的日期和时间扑灭。

(g)在许可证授权下设置或维持的火灾不得在露天另一个火场100英尺范围内,在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30英尺范围内,或在任何可燃垃圾、木材、碎片、树木、站立的木材堆、可燃纤维、树叶、树枝、草或类似材料30英尺范围内。

(h)许可证持有人须在处所内装设足够长的消防水管,以到达火场。软管应连接到足够的供水系统,在火灾燃烧时,软管内的水应随时准备好立即使用,或在许可证中规定的消防安排(可能包括指定付费消防细节)中进行消防安排。

 

第15.02条-第I类许可证-露天焚烧用于烹饪

第I类许可证可发给负责任的成年人,并可在指明地点行使,在指明期间内作露天燃烧烹饪之用。当使用的燃料可能产生余烬时,应设置火花阻火器。此类许可证不得授权违反马萨诸塞州联邦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和波士顿市条例限制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