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塞诸斯州大学波士顿

附例及章程

宣读教务委员会章程(2021年9月30日批准)

教务委员会章程,2024年1月修订(PDF下载)

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学院委员会章程

教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4日修订并通过

序言

本细则是教务委员会及其辖下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根据校董会章程及下列原则运作的管理及指导原则:
  • 共同治理和持续磋商;
  • 透明公开的沟通和决策;
  • 有效的报告,使教师了解理事会和委员会的业务,
  • 永久性的,而不是临时的结构
  • 尊重教师的时间和精力。

一般规定

1. 采用及更改附例
a .理事会可在其议程上出现拟议行动的会议上,经出席会议并投票的三分之二(2/3)票修改理事会章程。有关章程行动的所有表决均应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除非与会人士另有规定,必须以三分之二(2/3)多数通过。
B.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2/3)票通过,理事会可进入执行会议。
2. 议会程序
A.经修订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应作为议会指南。
3. 立法会选举
A.理事会选举应在春季学期举行,新当选的理事会成员将在5月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休会时就职。

B.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应设立选举委员会,征求所有选举职位的提名,并管理会员投票。(见第24节。)

C.不迟于2月10日通知教员要填补的席位的数目和指定。

D.选举委员会负责为所有理事会选举职位征集提名。

E.选举委员的提名期不得少于两周(不包括教师休假、寒暑假)。

F.投票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使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媒介。

G.选举委员会应提出候选人名单,供委员投票。

H.投票应在不少于两周的时间内进行(不包括学校假期)。

选举必须在4月10日前完成。

选举结果不得迟于4月20日公布。

K.在选举某一职级的普通会员席位时,如有两个空缺需要填补,而有四名以上候选人被提名,则应进行初选,选出四名候选人,以便最终选举该职级的普通会员。

L.各席位最终选举的获胜者为得票最多的候选人。

M.应通过特别决选解决关系。

N.指定由特定类别的教员担任的理事会席位(例如,由非终身教职教员或特定学院的教员担任)只能由该类别的合格教员选举产生。

O.临时或意外空缺应由执行委员会在与适当的学院参议院、大会或同等机构协商后自行决定。

4. 会议及议程

A.理事会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公开的教员会议并确定会议议程。随后提出的所有建议均应列入下次理事会会议的议程。
B.理事会第一次例会应在5月举行。理事会应制定定期会议时间表,第一次会议由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C.在学年内,理事会每月举行一次例会。
D.理事会的其他会议可由
  1. 总理
  2. 校董会执行委员会
  3. 百分之二十五(25%)的议员向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请愿,或
  4. 百分之十(10%)的全职教师向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请愿。
E.会议议程连同所有适当的文件,包括更正后的会议记录,应由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在任何会议前至少六天准备好并分发给下列人员:
  1. 安理会全体成员,
  2. 校长和所有副校长,
  3. 研究生教育副教务长,学生公平、机会和成功副教务长,教务长,研究副教务长,
  4. 院长、系主任或同等职位者,及
  5. 本科生学生会主席、研究生学生会主席、教职员工会主席以及学院管理机构主席。
F.校长、各委员会主席及个别委员如欲向理事会提出事项,须在会议召开六天前将该等事项列入议程的足够时间内通知理事会执行委员会。
G.批准或修改议程的问题应在尽可能早的会议上作为新事务的第一项。否则,议程的顺序由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提出。
校长指定的紧急事项应在尽可能早的会议上作为新事务的第一项。否则,议程的顺序由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提出。
5. 法定人数
A.理事会讨论和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应由理事会投票成员的简单多数组成。
B.未列入公布议程的项目的法定人数为理事会投票成员的简单多数。
6. 文档
A.理事会及其委员会应保存三种文件:
  1. 议程,
  2. 分钟,
  3. 报告。
B.冗长或重要的报告应提交以供存档和进一步讨论和采取行动。

C.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保存报告,并将其与会议纪要和议程联系起来。
7. 立法会表决程序
a .所有提交最后表决的动议必须列入将进行表决的会议议程,除非经理事会三分之二(2/3)票放弃此项规定。
B.措词列入理事会议程的动议只要一票通过即可通过。
C.对于措词未列入第一次通过的会议议程的所有动议,以及措词较议程所载措词有重大修改的任何动议,均须在其后的会议上进行二读。
D.在二读时,对一项动议的任何修正案或替代必须获得多数通过,这种实质性的改变应使该动议恢复一读。
E.在时间紧迫的特殊情况下,如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理事会成员以三分之二(2/3)票通过,可放弃二读的要求。
8. 访客及楼层特权
A.在下列情况下,非理事会成员可享有发言特权:
  • 在担任向立法会提交报告或其他事务或辩论议案的立法会委员会成员时,
  • 经理事会或执行委员会推荐的理事会嘉宾,或
  • 学院管理机构的官员。
9. 立法会成员空缺
a .如有议员辞职或被宣布不符合资格,余下的任期将由立法会执行委员会选出在议员选举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填补。

B.如果没有得票第二多的候选人,各学院应按自己的程序选出替代人选。如在下次选举前没有第二大得票国家,则空缺的一般席位应继续开放。
C.如果主席辞职或被宣布没有资格,副主席应担任主席,直到下一次选举,从理事会成员中选出新的副主席。如从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中选出新的副主席,则须选举第五名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
10. 教职员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单位,并向理事会报告。它们包括常设委员会、联合理事会-行政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宪法》第9条规定了委员会的宗旨。
A.责任委员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 每年在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委员会主席或联合主席,并向执行委员会报告结果。主席必须是各自委员会的有表决权成员。
  2. 及时将行政部门的要求传达给理事会执行委员会。
  3. 记录每次会议纪要,并及时分发给委员会成员和执行委员会。
  4. 在8月31日前准备并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必须全面说明代表安理会采取的任何行动。
B.形成与解散
  1. 新的常务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和联合理事会-行政委员会/小组委员会通过修订本附例成立或解散。
  2. 新的特设委员会通过一项动议成立,该动议必须包括:a.名称、收费、规模和预期任期;b.是否选举或任命成员以及如何选举或任命成员;c.委员会预计提交进展或最终报告的日期。
  3. 各特设委员会或由
    • 理事会投票,或者
    • 在提交最后报告之日后的第一个8月31日自动生效,除非安理会投票决定延长委员会的任期。
C.委员会成员
教职员委员会章程第9条规定了委员会成员。此外,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委员会
  1. 可包括当然成员,所有成员均无表决权;
  2. 须接受委员从委员会辞职,但须以书面通知委员会主席及立法会主席;及
  3. 9月1日通过理事会批准的提名名单更新其成员资格。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应由执行委员会提出并经理事会批准。
d程序。各委员会可就其职责作出决定
  1. 向理事会提交报告供其审议。每份报告应包括
    • 审议事项和达成结论的摘要;
    • 提及先前存在和相关的理事会行动;
    • 建议安理会采取行动的清单,以及
    • 对不同意见的讨论(如果有的话)。
  2. 经委员会委员记录表决后,向立法会提出附议议案。

11. 议会执行委员会

校董会执行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责载于《章程》第8条。执行委员会是高级行政部门与立法会之间的中间人,在立法会内执行组织职责,并作为委员会的委员会。

A.中介功能

执行委员会应

  1. 审查所有可能的新业务项目,决定其处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理事会会议议程;
  2. 接收校长、校长、教务长、院长和委员对理事会意见的要求;
  3. 将任务委派给委员会;和
  4. 向理事会报告提交给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新请求、委托任务和待决事项的情况。

B.组织职责

执行委员会应

  1. 征求理事会成员和理事会委员会对《章程》和本《附例》进行评估和可能的修订。在偶数年的每年春天,向理事会报告这些评论,并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这种修订;和
  2. 如理事会席位有空缺,须于每年定期选举的2月15日或空缺出现后两(2)周内通知各书院。

C.委员会的委员会

委员会中的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和根据《章程》选出的任何其他成员组成

  1. 请有关机构提名人选填补各委员会现有或即将出现的空缺;
  2. 在五月会议结束前,为每个委员会提名一组有表决权的成员。每一被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取得其同意;
  3. 确定那些需要员工和学生代表的委员会。这应与各委员会和有关代表机构协商实现;和
  4. 通知委员会由适当的代表机构选出的学生和工作人员。

12. 教务委员会

a .除另有规定外,本委员会应就具有全校影响的教育政策事项提出建议。其职责之一是:

  1. 审查来自几个学院和项目的所有新的本科课程或学术或课程性质的专业的建议,以确保遵守关于学位授予的全校政策。委员会审议后,应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2. 根据纪律和申诉委员会、恢复性司法委员会、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学生行为准则的修订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审查和建议有关学术指导和学术支持服务的政策;
  3. 与教务长办公室协商即将到来的日历,并向理事会报告;和
  4. 建立一个标准和学分常设委员会,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一致性和校园政策,由不少于三名教务委员会学术事务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作为当然成员的注册主任,以及目前在校园内各学院现有的标准和学分委员会的一名成员。

二、组成:教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 投票成员:请参阅章程第10C条“委员会成员”。
  2. 无表决权委员:由本科学生会推选1名委员;由研究生会选派委员1名;从专业人员中选出一名成员;依职权,担任教务长、教务长和恢复性司法委员会主席。

13. 学术科技委员会

A.本委员会应

  1. 就购置硬件和软件提出建议,供全校学术使用;
  2. 建议扩充和改善学术电脑设施的计划;
  3. 根据课程的考虑,为确定校园范围内学术计算资源的分配和访问提供政策建议;
  4. 检讨所有购置学术电脑设施的申请,但由外部拨款为获资助研究提供专用电脑设施的申请除外;
  5. 向教务长的计算咨询小组、计算机使用发展委员会和教务长召集的咨询小组提供意见和咨询;
  6. 除年度报告外,于学年期间提交一份中期报告;和
  7. 与创新教学中心、教师发展办公室和信息技术办公室就他们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磋商。

B.组成:学术技术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 投票成员:请参阅章程第10C条“委员会成员”。
  2. 无表决权委员:由本科学生会推选1名委员;一名由研究生会选出;从专业人员中选出一名成员;信息技术副校长兼首席信息官;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3. 经委员会表决,可邀请其他个人参加委员会的讨论。

14. 预算和长期规划委员会

A.本委员会在尊重主校园日历的同时,应

  1. 参与大学的规划和发展,特别是新单位和学院的创建,并与适当的行政办公室协商;
  2. 审查并提出有关波士顿校区所有物理设施的规划、发展和使用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和报告此类政策的实施情况;
  3. 审查图书馆的计划和采购,当提出新项目时,根据图书馆馆藏进行审查;
  4. 使大学的总体计划和预算对全体教员透明,包括学院参议院和预算委员会;
  5. 每学期至少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委员会的活动和建议,并在报告中附上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建议;
  6. 在预算草案由行政当局正式核准前,检讨预算草案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和
  7. 审查并向理事会报告波士顿校区的资金管理情况。

B.组成:预算和长期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投票成员:投票成员:参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
  2. 无表决权成员:当然成员、校长、教务长和大学图书馆院长;1名本科生学生会代表、1名研究生学生会代表、1名教职员工会代表。

15. 财政援助,招生和记录委员会

A.本委员会应审查下列政策并提出建议:

  1. 招收和重新招收学生;
  2. 招生目标与招生;
  3. 金融援助,
  4. 转移信用,
  5. 注册,
  6. 学业记录和成绩报告的分发。

B.应教务长或负责招生管理的副校长的要求,委员会可以就个别情况提出建议。

C.组成:经济援助、招生和记录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投票成员:参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
  2. 无表决权成员:负责招生管理的副校长或其当然代理人,本科生学生会代表一人,研究生学生会代表一人,专业人员代表一人。
  3.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一系列教员,这样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利益都能得到代表。

16. 研究生研究委员会

A.本委员会应

  1. 就与研究生项目管理有关的学术事务,向研究生教育副教务长和相应学院或单位的院长或主任提供建议;
  2. 就大学内与研究生学习有关的事宜提出政策建议,包括
    • 所有研究生课程的建立、修改和终止政策,包括与其他学院和大学合作的研究生课程;
    • 研究生入学、助学金和毕业管理政策;
    • 教师参与研究生课程所需的资格,包括论文和学位论文的方向;
    • 如果没有其他申诉程序涵盖,则应制定一套旨在解决研究生与教员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歧的制度;和
    • 应教务长或负责招生管理的副校长的要求,在个别情况下建议采取行动。
  3. 审查研究生项目和课程的提案,以确保符合大学政策,并就其采纳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B.组成:研究生学习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投票成员:参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
  2. 无投票权成员: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助理副教务长,宪法规定的大学图书馆院长,本科生政府选举的一名代表和研究生政府选举的一名代表。

17. 图书馆委员会

A.本委员会应

  1. 就图书馆的一般政策提出建议;
  2. 监察图书馆的馆藏,以确保对大学目前的学术课程提供适当的支持,并通知校董会关注的领域;
  3. 当学院委员会需要对新的学术项目采取行动时,向相应的学院委员会报告该项目图书馆馆藏的充足性;
  4. 在适当的情况下,就图书馆的预算、采购政策、策略规划和管理等事宜向大学图书馆院长提供建议。

B.组成:图书馆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投票成员:参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
  2. 无表决权委员:由本科生学生会选举代表一人,研究生学生会选举代表一人;一名由教职员工会推选;当然,大学图书馆院长,首席或副首席信息官。

18. 联合田径委员会

A.本委员会应

  1. 建议与体育有关的校园政策和程序
  2. 将这些建议报告给学院委员会和本科生政府讨论和批准。

B.组成:联合田径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投票成员:参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四名学生团体成员,三名专业/分类员工成员,一名校友和一名社区代表。
  2. 无投票权成员:体育和娱乐副校长和体育当然主任。
  3. 根据NCAA-ECAC规定,委员会主席应由学院成员担任。

C.任期:

  1. 委员的任期为两年。

19. 联合纪律及申诉委员会

A.本委员会应

  1. 审查并向学院委员会和学生参议院推荐有关学术诚信、纪律和恢复性司法的纪律和申诉政策和程序;和
  2. 与行政委员会合作,行使管辖权,裁决任何纪律和申诉或恢复性司法政策中规定的个案,这些政策可能由教务委员会、学生参议院、行政部门和董事会批准。

B.组成:联合纪律与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投票委员: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由本科生学生会和研究生学生会选出五名学生,并根据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总数的比例任命两个政府的席位。两个协会必须各有至少一名代表。一名成员代表专业人员。
  2. 无投票权成员:当然成员、学生主任和负责包容性卓越的副教务长。

20.。生活质素委员会

A.本委员会应

  1. 检讨物理设施及社会环境的质素;
  2. 与教务长就有关教师、员工和学生的整体健康和福祉的问题进行磋商;
  3. 定期就歧视问题研究校园气氛;和
  4. 向立法会预算及长远规划委员会提供意见。

B.组成:生活质量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投票成员:参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专业人员一人;由本科生学生会推选的学生委员1名;及一名由研究生学生会选出的学生委员。
  2. 无表决权成员:当然成员、行政及财务副校长、大学卫生服务执行主任及设施管理副校长。

21. 研究委员会

A.该委员会应就支持学院和大学的研究和奖学金议程提出建议。它的职责之一是

  1. 就与研究和奖学金有关的政策和程序变化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2. 参与大学的战略规划,这对教师有效从事研究和奖学金的能力有直接影响;
  3. 作为大学相关委员会和行政单位(例如预算、ORSP、机构研究)与教职员委员会之间的联络人;
  4. 倡导大学政策和实践,承认和支持所有学科教师的广泛奖学金和研究成就,并以公平的方式记录这些成就,并将其纳入大学指标;
  5. 确定校园研究的障碍,并就解决这些障碍和加强研究活动的政策和实践向教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6. 为个别教师提供机会和安全空间,让他们向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表达他们对研究和奖学金的关注,期望完全保密,并小心地将这些关注传达给理事会;
  7. 就政策和程序变更的实施,特别是在委员会内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变更,向有关的大学委员会和行政单位提供意见;和
  8. 协助市政局及其执行委员会填补社区参与研究小组委员会的空缺。

B.组成:各学院至少应选出一名代表。

  1. 投票成员:参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
  2. 无表决权成员:当然,研究副教务长,研究副教务长和ORSP(研究和赞助项目办公室)主任。

22. 社区参与奖学金小组委员会

A.研究委员会的社区参与奖学金小组委员会应就教师在研究、教学和服务方面与社区伙伴合作的问题和关切发表意见,从而加强大学的使命。它的职责之一是

  1. 要求、仔细分析和报告来自全国学生参与调查(NSSE)相关部分的机构数据,这些调查是我们的本科生每年完成的,并寻求校园访问其他可能有用的调查,如国家高等教育研究所(HERI)教师调查;
  2. 就支持社区参与的学者及其研究的政策、结构和实践,向研究委员会提供建议,并延伸到教务委员会;3. 为大学卡内基基金会的定期审查过程提供适当的输入-社区参与分类。

B.组成: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

23. 通识教育委员会

A.本委员会应

  1. 审查由大学本科教育委员会在以下五个领域制定的课程和要求的建议:分布课程、多样性课程、一年级和中级研讨会、定量推理课程和写作能力要求;
  2. 接受(23A1)所列五个领域各小组委员会关于课程和程序建议的建议;
  3. 就大学通识教育政策及程序的建议,向校董会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及动议,以获批准,并纳入校董会会议议程;
  4. 审查符合大学各院系和专业高级顶点要求的课程建议;
  5. 评估通识教育条款的执行情况或参与其他单位发起的通识教育评估;
  6. 与教师、院系、学院和行政部门就通识教育政策和程序进行协商;和
  7. 就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向立法会执行委员会提供意见。

B.组成:通识教育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投票成员:见第10C条。“委员会会员。”
  2. 从每所学院中选出至少一名参与通识教育的本科生。
  3. 通识教育小组委员会主席以及作文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项目主任。
  4. 无投票权成员:当然成员,负责包容性卓越的副教务长,以及支持通识教育要求的大学办公室主任。

24. 选举委员会

a .该委员会应建议并执行选举议员的投票程序。这应包括下列行动:

  1. 就实施投票程序提出建议并获得理事会批准。这将在秋季学期完成。拟议的程序应包括选择投票媒介(例如,纸质选票或选择软件)。它必须解决歧义票、无效票和联合任命的投票资格问题,并为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障碍提供应急计划;
  2. 通知委员须补席的数目及指定名额;
  3. 征集所有选举职位的提名;
  4. 提交候选人名单供委员投票;
  5. 按立法会批准的程序执行选举。在选举进行期间,该委员会应对有关投票的一切资料保密;
  6. 向全体教员和理事会宣布选举结果;
  7. 向理事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所采用的选举程序、结果和对今后选举的建议。

B.组成:见第10C条“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