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援助
基于优秀的奖学金
第四章资金的返还
学生通过参加和参与课程获得第四章联邦财政援助。学生在入学期间获得的第四章援助金额是基于学生在该期间保持入学的时间的百分比。该百分比由注册期内的天数除以出席的天数计算得出。一旦学生的收入达到60%,该学生就被认为已经获得了100%的第四章联邦援助,不需要调整。
最后到校日期(或退学日期)以学生正式向学校提交退学表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学校他/她的退学意向的日期为准。
学生获得的第四章资金的计算与学生发生的机构费用无关。
联邦第四章资金将按以下顺序返还:
- 联邦直接无补贴斯塔福德贷款
- 联邦直接补贴斯塔福德贷款
- 联邦珀金斯贷款
- 联邦助学贷款/联邦毕业生助学贷款
- 联邦佩尔助学金
- 联邦补充教育机会补助金(FSEOG)
- 联邦教育补助金
联邦工作研究的收入不包括在资金返还的计算中。学生休学后不得继续工作。
要求退还的任何未赚取的第四章资金将在学生退出之日起45天内处理。
非官方的取款
非正式退学是指学生注册了课程,但在没有向学校提供正式通知的情况下,从未参加任何课程或在学期的某个时候停止参加所有课程。接受第四章联邦援助的学生,如果非正式退出,他们的援助将以与正式退出相同的方式重新计算。
对于非正式退学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最后一次参加学术相关活动的日期来确定最后一次出勤日期。如果学生从未开始上课,学生必须偿还所有已支付的经济援助。
后退出
如果资金返还计算表明学生获得的援助多于学生退出前支付的援助,则学生可能有资格获得退出后的联邦第四章援助。第四章助学金的支付必须在学生退出之日起45天内完成,学生接受的任何贷款资金必须在学生退出之日起180天内完成。
非第四章资金的返还
大学将根据适当的州和机构退款政策计算非第四章资金的回报。马萨诸塞州的州基金是根据马萨诸塞州学生财政援助办公室(OSFA)的政策指导方针计算的。
机构资金将在管理员对已获得的援助和到期余额进行适当审查后逐案退还。
金融援助
基于优秀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