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塞诸斯州大学波士顿

负责任的研究行为

研究界的所有成员,包括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兼职教师和访问研究人员,在从事研究活动时都应遵守最高的道德和专业标准,以确保遵守大学、监管机构、资金来源和专业组织制定的所有法律、法规和道德要求。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ORI)是负责监督负责任的研究行为(RCR)的联邦机构。ORI出版并定期更新其综合指南《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导论》。ORI鼓励研究人员做出特别的努力来理解、讨论和教导他人负责任的研究行为。众所周知,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教授和学习,标准因学科而异。

此外,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已经建立了RCR的监管要求。

国家卫生研究院的要求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要求所有通过NIH机构研究培训补助金、个人奖学金、职业发展奖(机构和个人)、研究教育补助金、论文研究补助金或资助机会公告(FOA)中指出的具有培训成分的其他资助计划获得支持的学员、研究员、参与者和学者必须接受RCR指令。

NSF的要求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要求,在提交提案时,该机构有一个计划,为所有将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支持进行研究的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后学者)提供适当的RCR培训和监督。由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的学生,例如,获得国家科学基金会奖学金的学生,或作为国家科学基金会研究项目的RA支付的学生,需要在他们的资助的第一季度完成适当的RCR模块。

需要培训

在线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培训可以在这里完成:CITI课程。在这里找到花旗培训的分步指南: